盛运环保:拟与瀚蓝环境合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同时终止部分PPP项目投资合作
盛运环保6月9日晚间披露,公司拟与瀚蓝环境签署《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宣城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海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兰察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其他经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根据重整情况,公司将与瀚蓝环境协商对投资的垃圾发电项目进行回购。
鉴于公司面临出现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已经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目前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债权人的重整申请。公司所在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司的风险化解工作,愿意积极支持公司重整。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配合法院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的垃圾发电项目出现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形,已无力对相关项目进行正常投资建设运营,急需立即采取措施恢复项目建设。瀚蓝环境是是国内知名的生态环境服务商,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意对公司的部分垃圾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合作,支持其发展和重整。
公司称,通过上述合作,能恢复相关项目的正常投资建设,维系公司总体运营价值,为后续司法重整提供支撑。同时可以充分借助瀚蓝环境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等,尽早实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加快现有项目建设,解决公司项目资金需求具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同时披露,鉴于部分已签署的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以及市场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的现状,本着先生存后发展的原则,收缩规模,励精图治,公司拟终止对部分PPP项目的投资合作。
本次终止的项目包括江西省彭泽县矿山物料运输专用线建设PPP项目、菲律宾VISAYAS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及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宁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桐城市六尺巷片区(含张府、吴府)恢复与修缮PPP项目合同、联合中标徐州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厂PPP项目。
公司称,上述项目协议均属于框架协议且未正式执行,协议的解除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解除协议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拟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上市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开晓胜
4、注册资本:131,995.2922万元
5、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卫生垃圾、包装垃圾、填埋垃圾、污泥垃圾、工业废旧垃圾)焚烧发电。
6、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7、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协议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授权。
根据目前对交易规模的判断,暂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
鉴于盛运环保下属部分子公司的垃圾发电项目出现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等情形,而盛运环保无力对相关项目进行正常投资建设运营,急需立即采取措施恢复项目建设。公司经过调研与评估,拟对盛运环保部分垃圾发电项目进行投资合作,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项目建设,有利于获取项目收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原则
(1)合作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济宁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宣城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海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乌兰察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蒙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其他经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
(2)对于上述项目,由甲方承接相关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在建工程的,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值作价购买相关项目资产,由甲方对相关项目实施投资和建设运营。
(3)就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由甲方和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原则下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3、后续安排
根据乙方重整情况和进展,双方可协商回购项目。
4、保密
双方应严格保守其所知悉的与双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其他未公开信息及本协议内容,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5、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与盛运环保就其旗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符合公司投资原则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固废业务市场规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和筹划,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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